| 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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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8 16:53 文章来源:吕梁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酒类流通管理机构14个。其中市局和7个县市区设在商务局;6个县市设在原商业贸易总公司。共有专兼职管理人员75人。全市有酒类批发企业339户,经营酒类的零售、超市、饭店、宾馆近1.2万个。酒类生产企业62家。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省、市政府和省厅领导下,我们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酒类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环境,为繁荣、稳定、发展我市酒类市场,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认真组织实施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
市局及各县市区在日常检查宣传的基础上,都分别参加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和“6.9”安全月宣传活动,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特别是在展台摆放真假酒样品,讲解辩假识假方法,接受投诉、咨询,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2、进一步完善酒类备案登记和批发许可工作。
把全面贯彻《办法》与深入贯彻《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掌握本地流通企业基本情况,全面实行酒类流通管理批发许可和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行。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推动酒类备案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新完成备案登记2416户。
3、溯源制度进一步落实。
把酒类经营溯源制度的实施作为酒类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积极推行《随附单》的使用,并认真监管落实。下发随附单1380本,使用近6万多份。查处随附单使用违规案件273件,警告处理162户,进一步维护了随附单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规范了酒类流通渠道。
4、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为了进一步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普遍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全市各级专兼职稽查人员,都十分重视《办法》的学习、理解和应用,不少同志都成了行家里手;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信息通报、打假网络、案件督察、案件举报、公开销毁、执法统计等配套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便于有效管理、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在收费和执法方面,大力进行整顿,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努力使各顶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大力开展酒类稽查整治。
2008 年是奥运年和改革开放30年,为了抓好这一特殊年份的酒类安全工作,我们在年初工作安排中,就把加强酒类稽查、确保饮酒安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8月份后,我们又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围绕“安全发展”主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目前,全市累计出动1900多人次,对339户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和7400多家宾馆、饭店、超市、零售门店进行了检查,查处各类案件347件。共取缔无证批发16户,吊销批发许可证2户,警告处理227户,封存无证酒3538瓶,没收假冒酒品6458瓶,处罚64580元,有效净化了酒类市场。
6、积极创新管理方式。
为了加强酒类经营管理,保证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杜绝酒类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一是从抓零售环节入手,对溯源制度实行逆向管理,促进了《随附单》的规范使用;二是建立了县市区间的协作机制,在市场稽查中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把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大力开展宣传咨询的同时,每年坚持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培训;四是坚持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和与厂家联合检查,基本形成了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合力。同时与汾酒集团、汾阳王酒业、招福酒业、太原高梁白酒业等厂家开展技术协作。五是强化了工作考核,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交流信息,市酒管办进一步修订计分考核办法,大部分县市区都落实得比较好,使全市的总体工作得到及时反映。
三、存在问题:
1、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主体需进一步理顺。有6个县市仍为商业贸易总公司管理,管理主体存在问题。二是人员与经费、设施普遍不足。属商务局管理的地方,全部为兼职;属商业总公司管理的地方,普遍没经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三是法规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特别是备案登记收费规定至今未出台,操作困难。
2、工作方面:
一是溯源制度贯彻不力。随附单使用还不严格和规范。二是反映和报告工作情况滞后,影响了整体工作反映和交流。三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平衡,时紧时松的现象一定程度的存在 。四是管理理念亟待更新。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把关、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
四、今后工作重点:
为了在酒类销售旺季到来确保酒类安全,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活动,从五个方面的努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一是继续加大《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把好思想教育关。
在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酒类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的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条例》和《办法》真正得到规范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
二是严格规范《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把好流通渠道关。
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地反映酒类购销动态。把其作为我们开展监管工作的第一手段,确保市场上酒类商品经营的合法和来源的真实,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三是依法实施酒类批发许可和经营备案登记制度,把好经营资质关。
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贯彻国家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行业标准,对经营者进行认真的复核查验,近期要做好231户批发许可证换发,106户的许可证年检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翔实、准确,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对散装酒的管理,抓实薄弱环节。
严格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散装酒的质量及购、销、运、存情况,严禁散装酒的流动销售,做到固定门店、贴标销售,以确保散装酒的饮酒消费安全。
五是继续加大酒类打假整治和检查力度,把好监督关。
要增强对假冒伪劣酒品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管理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主要酒类生产企业配合,形成合力,营造强势监督的氛围,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品牌、重点时段,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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