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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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0 16:45 文章来源:兴县经济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省、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汲取我县2008年发生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的方针,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
坚决杜绝成品油市场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加油、加气站现象,实现成品油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成品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企业、个人自备油库(罐),土炼油厂(点),加气站。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县内各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年检。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经营证照有: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消防意见书;5、税务登记证(国、地税);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土地使用证和供地文件;10、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11、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证明;12、防雷设施认可证等。
(二)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加气站点,流动加油厂,自备油库(罐),进行无一遗漏的摸底排查,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关闭名单,并组织实施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所有列入关闭,停业整顿和正常经营单位的名单在媒体公示,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组织安监、消防、气象、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的规范要求逐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四)依照《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考核落实。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
在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摸底整治,并将结果报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经济局)。然后由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抽调县经济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各乡镇的监督管理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分类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0日前)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项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乡(镇)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县石油公司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加油站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并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将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县经济局)。
(三)联合执法工作组分类整治阶段(10月30日前)。
联合执法工作组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要求公布和上报。
对无任何证照的加油站(滩点、流动加油车等)各乡镇没有彻底取缔的,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加油机和油品一律没收。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
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验收,并向县政府汇报整治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兴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领导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大事来抓,务必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三)各负其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且安全员、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的,坚决予以关闭。
城建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负责加油站的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并对违法占地,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和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对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的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的行为,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及验收文件。
交通部门负责成品油(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对公路运输成品油车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管理与稽查。
气象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与各执法部门定期联系制度。
消防部门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
交警部门负责取缔流动加油车。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自备库(罐)以及私自经营油品场所的取缔工作,并负责取缔和关闭后加油站(点)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督查。县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质量高、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顿工作大局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违规建设、违规经营成品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健立举报制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在县经济局设立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由副局长田宝玉负责,工作人员刘强具体受理。县经济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第一时间向专项整治领导组汇报,然后安排有关部门调责、核实、查处。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成品油市场安全经营的重要性,切实把成品油市场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依法规范经营,建立长效机制。要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经营的企业要露头就打,绝不允许营业,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兴县经济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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